《網路申訴說明》

1. 本系統受理申訴案件為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管轄案件,違規通知單所載應到案處所或歸責後應到案處所非本所者,本所無裁處權,請勿填寫
不清楚管轄裁決機關、車號及違規通知單號碼者,請逕至監理服務網查詢或參閱範例圖示,確認管轄裁決機關 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監理所(站)後逕向其提出申訴。


2. 請先詳閱本所首頁「常見問答」,如瀏覽後仍有疑問再申請交通違規申訴。

3. 另如欲查詢「逕行舉發」違規照片,可至新北市臺北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查詢了解。



累計瀏覽人次:32249人